主要职责如下: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四)承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八)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有关配套性政策,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国有土地、户外广告、泊位等国有资源收益政策。
(十四)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十五)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