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商贸、旅游、经济协作等规划及计划;拟定工业、商贸及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工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工商结构调整,拟定和实施全区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负责工业小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上市企业的项目投资及募集资金的投向。
(五)贯彻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认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及专利工作。
(六)对工业、流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负责其经济调节、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等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工商企业生产质量、财务等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指导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定监管工业、商贸领域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措施,分析、评价监管资产的运营状况;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八)研究和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拟定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规章;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组织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九)组织起草并实施有关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与监督;组织拟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参与研究拟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审核、申报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技改类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加入WTO之后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等职能,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无锡市经贸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