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草拟我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速度和步骤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各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校内校外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运行机制。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研教育、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和规划工作;组织指导教学改革和学校教学研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各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勤工俭学工作和安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盲教育”、“普及实验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组织并实施各项教育教学科研。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法规。编制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近期和长期规划,宏观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协助政府制度教育经费投资规划。统筹管理部门经费;监测检查各校经费使用情况,执行省规定的学校收费标准。行使有关教育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所赋予的对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的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区教育系统的人事。编制和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的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设。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和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和证书管理工作、按照干管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局机关和基层学校领导干部。负责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聘用工作。管理、指导系统各校各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加强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和团体管理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和妇女儿童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考试计划,组织实施本区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负责承担全区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