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我市非奥运项目的组织、训练、参赛等工作;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参与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管理。
(四)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指导省队市办的运动队伍建设;指导、推动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规范全市体育竞赛市场。
(六)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市场管理政策,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七)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协调政府资金对公共体育事业的使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九)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